
在企业注销中,许多法人觉得他们已经吊销了许可证,即使完成了,也不需要处理企业注销事项。但这真的是真的吗?吊销许可证和企业注销是一回事吗?答案显然不是。今天,睿婕财税小编将与您讨论两者的区别。
1.区分税务机关是否参与。
企业注销是指企业完全消失,法人地位合法终止,是企业的积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通过成立清算组、出具清算报告、纳税、明确债权债务、注销税、工商注销、银行注销等一系列步骤。
为了取消企业,企业必须先清算并支付应纳税额,然后依次取消税务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在整个过程中,税务机关参与了两个步骤,在程序上也领先于工商部。
一般来说,吊销是工商部门对企业单方面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它只是终止了企业的经营权。企业是被动的,税务机关不参与。不影响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不难看出,吊销通常只是工商部采取的单方面措施。税务机关通常很少参与,除非纳税人未能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
2.明确是否继续履行与税收有关的义务。
企业被吊销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纳税人应在注销前按时提交相应的纳税申报表。
有时候企业不会产生税,在这种情况下,也要零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零申报不是没有申报,两者不能等同。零申报是对企业纳税申报义务完成后是否实现纳税的描述。不申报是违反税收的。但是,企业执行正常的注销程序后,其法人资格将被法律终止,权利义务将消失,不再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3.注意处理结果的差异。
无论是注销还是注销,企业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否则税务机关将给予相应的税务处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需要自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逾期或者未履行企业义务,由税务机关派人现场核实,不能履行纳税义务,检查无下落,视为异常家庭,执行规定程序后可以暂停税务登记证、发票、发票使用。
纳税人成为异常户,三个月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无效,但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仍将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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