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攻略!公司注销如何办理?

日期:2022-05-07 04:48:40 来源:睿婕财务

进门容易出门难一直是困扰企业的问题。那么,企业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避免提交纳税证明材料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避免补充企业公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少申请材料?

注销便利化改革的六项措施包括扩大简单注销的适用范围,避免提交纳税证明材料,避免加盖企业公章,减少申请材料,尊重股东自治,促进僵尸企业的退出。

据了解,企业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6个月以上,或开业后连续6个月以上被吊销的,适用简单的注销登记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单注销登记程序;未办理税务申报登记,企业登记机关未查询企业税务登记信息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免于提交纳税证明材料;

企业申请注销时公章遗失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股东(投资者)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并提交公章遗失声明的报纸样本,不得要求企业加盖公章;公司全体股东同意解散的,不得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决定、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证明、公告报纸样本等材料。

同时,除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经公司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确认同意解散的,可以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确认的股东会决议和清算报告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此外,股东(投资者)为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东(投资者)因注销、撤销等原因不能签署注销登记文件的,股东(投资者)主管部门(投资者)可以代表其签署注销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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