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公司正常运营时,商标是公司形象的象征。当公司注销时,商标是无用的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原公司注销后,商标不能随意处理。这里有什么要注意的?今天,睿婕小编就公司注销和商标处理提出了以下建议。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非常有价值。虽然它没有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的价值,但它的价值仍然超出了你的想象。因此,对于商标,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我们还应该记住,如果商标处理不及时,它可能会消失或被他人合法应用。因此,想取消公司的朋友可以在取消公司之前处理商标并转让商标,这样商标就可以以很好的价格购买,避免商标的闲置浪费,收回一些费用。
公司注销前未注销注册商标的,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然有效,仍然是合法财产,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可以继续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商标转让制度,即:使用注册商标转让、继承和其他接受当事人使用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同时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同一或者类似商标;不能一起转让的,商标局应当在限期内通知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转让申请经批准的,应当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的一方应当享有商标专用权。
公司注销,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中明确规定商标所有权的,从协议中规定。商标所有权未明确的,原公司所有股东可以作为公司注销和清算中遗漏的财产处置。
简而言之,商标申请并不容易,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商标的使用和转让,当然也要注意公司注销后的商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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