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自己创业,成立并注册了自己的公司。然而,税法意识薄弱,以至于出现了:“我急着用印章和许可证。我可以先不申请税务登记吗?”“公司注册后,短期内没有业务,即使让我申报纳税,也是零申报。先让小编普及法律知识吧!
根据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地方,持有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当天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
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二)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保管帐簿凭证及相关资料的;
(三)
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软件备查的;
(四)
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银行账户的;
(五)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坏或擅自更改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016年修订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营业执照3个月以上且未进行税务登记或信息补充记录的纳税人,经实地核查无下落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被列入“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在黑名单中新注册办理涉税事宜的,应当限量提供发票,并进行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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