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市场上,有限合伙并不常见,那么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有限合伙注册的企业很少?让我们来看看从事代理公司注册的小编整理的有限合作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第一,法律地位不同。
一、合伙关系的法律地位。
(1)合伙是非法人主体,没有独立人格。虽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合伙企业是非独立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收入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为合伙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
(一)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法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法人财产权。作为诉讼主体,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纳税主体,按国家税收规定缴纳有关税款。
第二,建立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不同。
1.有限合伙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是有限合伙成立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内部文件,只有内部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章程,其职能是对公司本身的约束,只有对外公开,没有对外约束。
第三,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条件和程序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
第四,出资方式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法律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机构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责任公司不限于投资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
投资方式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由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包括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矿权等)出资。),货币必须由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其他财产可以由所有权或使用权出资。经全体合作伙伴同意,可以进行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动力出资,其他出资与普通合伙人相同。
2.有限责任公司只出资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五种形式。除土地外,其他财产只能以所有权出资。
第六,财产性质不同。
1.有限合伙制,即部分合伙人共享。
2.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为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为法人财产。
第七,组织机构不同。
1.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组织机构,合伙人可以自行约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机构的建立和运作机制,法律上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举例来说:成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立监事会或监事,成立股东大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成立股东大会。
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八,盈余分配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同意部分合伙人享有全部盈余分配权;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
第九,损失负担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必须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任何普通合伙人都有义务偿还债务,即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偿还债务。以约定的出资为限,有限合作伙伴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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