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正当筹划和“恶意筹划”?

日期:2024-10-22 08:27:00 来源:睿婕财务

今天我们来聊聊税筹。说起税筹,很多小伙伴第一反应就是偷税漏税。其实不然,税筹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可以说,税筹是受国家保护的。企业通过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节约经营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为国家税收的实现提供经济基础,从企业和国家两个角度考虑,都有利于实现税法追求的效率价值,达到双赢的效果。其次,税筹不属于税法禁止的范围,企业有权选择或者不选择税筹作为提升自身经济利益。基于这两点,企业税筹得到税收征收部门的许可和鼓励。
但是,“恶意筹划”恰好相反。“恶意筹划”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利用法律的漏洞,采取非法手段减少应纳税款行为。像范冰冰、郑爽、雪梨、薇娅,还有前不久的税务总局曝光的5起重大偷税漏税的行为,都属于“恶意筹划”。
区分正当筹划与恶意筹划也很简单,主要有五条标准:
标准一:正当筹划以业务真实性为基础,经济实质与低税务成本具有逻辑对应关系。而恶意筹划则不具备这种关系。
举个栗子,一家公司具有真实的研发活动与费用支出,专业机构帮助企业事先按照税法规定来规划研发业务流程与会计核算体系,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属于正常筹划。而如果给企业出谋划策,虚构委托关联方研发的合同,制造虚假的研发支出,应当定性为恶意筹划。
标准二:正当筹划有时是为了避免多交税、重复纳税,或避免承担交易对手转嫁的税负,而恶意筹划则是规避本来就应当由纳税人承担的法定纳税义务。
举个栗子,公司的营业利润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给各个股东,股东这时候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注册合伙企业,就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标准三:正当筹划是按照税法规定的不征税、免税、特殊税务处理等条件,事先规划企业的业务模式、业务流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纳税处理的流程节点等,以依法、合规、合理享受税法给予的税惠待遇或延迟纳税便利,目的还是要促进正常、正当商业活动的顺利开展。恶意筹划则主要是放大和滥用税收政策与征管中的漏洞,以避税为主要或唯一目的。
举个栗子,我国西部地区为了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每年都会出台一些税收政策。这时候,如果把企业注册在这些地方,就可以享受到政策上的优惠。此外,在高新技术园区内注册与主体公司业务相关的个人独资企业,以咨询,服务,设计,营销策划等合同方式承接原公司的部分业务,就可以享受园区注册地核定征收税率政策,甚至一些地方还可以给主体公司开具发票进行抵扣。
标准四:大量的正规正当筹划行为系以预防纳税风险为目的。恶意筹划则不顾风险,只顾短期利益。
标准五:正规的税务专业机构考虑到其声誉与持续经营,往往都从事正规的税务筹划,一个显著特征是将纳税筹划方案事先与税务机关进行汇报交流。恶意的税务筹划则是隐蔽进行,害怕“阳光”。
 
举个栗子,范冰冰签的阴阳合同就是将合同进行拆分 ,一份对外,一份对内。对外的这份合同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目的。对内则是双方的合意,就见不了“阳光”了。
当然,国家对于“恶意筹划”也没有心慈手软。法律规定,对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是单位犯罪呢?就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就应该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要是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那处罚就更重了。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大家一定要树立主人翁的意识,做一个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公民,绝不能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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