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00年召开的第三十五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一般始于每年4月20日,于4月26日即世界知识产权日结束,为期一周。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994年9月,我国开始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已走过近30年的历程。
目前,我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检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以及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念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
前提:在海关总署进行备案
启动主体:海关主动启动
权利人担保金:最高10万
扣留后:海关调查、审理、执行处罚
前提:无
启动主体:依权利人申请(存在被驳回可能)
权利人担保金:与货物等值
扣留后: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海关不予调查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
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海关总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对其发现的侵权货物则有权主动中止其进出口,在权利人申请保护并提交担保的情况下,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助于海关及时发现侵权货物。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合法使用情况等信息,有助于海关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及时保护。
维权成本较低、权利人经济负担较轻。
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而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则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
因此主动进行备案,极大地降低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减轻其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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