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股权转让是不受法律限制的,但1元在股东内部转让公司百万股权时,此股东协议有效吗?若股东协议侵犯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撤销股东协议?下面睿捷财税公司注册小编为您详细解析了股东间1元转让百万股权协议的效力问题。
一个有限公司三个股东同意,两个股东以1元转让他们手中持有的百万股东,然后用公司的应收债权作为支付款。随后,因受让股东为履行协议,转让股权的一名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让股东履行协议的内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在内部转让公司股权,没有表决权等限制,但股东在转让行为中必须是合法的。
1元转让百万股权,其约定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而且其约定的内容实质上是侵吞公司债权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债权利益,因此,该股东协议属于无效约定。对无效协议,公司债权人不需提出撤销协议的请求。
有效合同的要素:
1.当事人具有签订合同的相应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符合公众利益。
对外股权转让公司:
1.公司股东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称为公司股权的外部转让;
2.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应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4.转让股权超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持异议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未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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