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就选睿婕财务如果在注册公司和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该如何处理?
场景一:自然人股东减资。
王先生和李先生是甲公司的股东,注册本和实收本都是100万元,各占50%,到现在为止公司还没有分配利润1000万元,现在王先生减资50万元,怎么处理账务?减资是否触及个税?
会计处理:借:实收本钱-王总50万元,贷:银行存款50万元。
提示:因为王先生的减资收入并没有超过王先生最初的资本,所以王先生的减资不涉及个税。
参考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停止出资运营和回收资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通知)规则:个人因各种原因停止出资、合资、运营合作等行为,从被出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出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和合作项目的运营合作人那里获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名称回收的资金,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产业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则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义回收的总金额-原实际出资额(投资额)及相关税费。
因此,个人因撤资、减资等原因从出资企业分回的财产,超过资本的部分应当认为产业转让所得会计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上海注册公司
场景二:法人股东减资。
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400万元.600万元注册成立实收本金1000万元的丙公司,由于各种原因,甲公司按程序从丙公司撤资,取得现金500万元,撤资时丙公司未分配利润80万元.利润公积公积20万元,本金公积150万元,如何处理会计?甲公司减资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借:实收资金-甲公司400万元,资金公积100万元,贷:银行存款500万元。
提示:企业从出资企业撤回的财产分为三部分:
1.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当认为出资回收400万元,没有企业所得税;
2.相当于被出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利润公积按削减实收本金份额计算的部分,应当认为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其余部分确认为出资财产转让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500-400-100*40%)万元*25%=15万元。
参考政策:
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布告》规定:
5.出资企业撤销或减少出资的税务处理。
出资企业从被出资企业撤回或削减出资,其获得的财产相当于初始出资部分,应当认为是出资回收;相当于被出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利润公积按照削减实收本金份额计算的部分,应当认为是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实认为出资财产转让所得。
被出资企业造成的经营损失,由被出资企业按规定结转补偿;注册公司出资企业不得调整或降低其成本,也不得将其视为出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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