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十个个税问题

日期:2021-11-01 03:53:01 来源:睿婕财务

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有关规定,解决了查账征收中的十个税务问题。

一、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是什么?

按照该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规定的个体经营者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生产经营。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为谁纳税?

按照文件第四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

三、计算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应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该文件第五条:

按应计制原则,个人应税所得按应计制计算,属当期收入及费用。不论金钱是否接受,都作为当前的收入和支出;不属于当前的收入和支出,即使钱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前的收入和支出。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个人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是如何计算应税所得的?

根据该文件第七条: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亏损等费用,以及上一年度亏损之后的余额。

5.什么费用不能由个人企业扣除?

按照该文件第十五条,个人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应扣除:

㈠个人所得税;

㈡税款滞纳金;

(3)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㈣不符合扣除条款的捐赠费用;

(5)赞助费用;

6.个人和家庭的开支;

(七)不涉及生产经营收入的其他支出;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6.是否可以在以后的年度结转税金中扣减个别纳税人的税款?

根据第17条:

在纳税年度发生的损失,准予以后年度结转,以后年度生产经营收入予以补偿,但最高结转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7.如何减去因个体企业而产生的难以区分的费用?

按照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应分别核算。对于难以区分的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生活混合费用,其40%视为生产经营相关费用,允许扣除。

8.如何减去由个体企业产生的开办费?

根据第三十五条:

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应记入资产价值中,个体工商户可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时一次性扣除,或从生产经营月份起按3年计,一旦选定,就不能更改。

在生产和经营中取得第一份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是个体工商户。

9.如何减去由个人企业支付的公共捐助费用?

根据第36条: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个体工商户,捐赠金额不得超过其应纳税所得30%。

国库.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捐赠的支出项目,税前全额扣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工商户直接捐赠不能扣除。

10.个体经营者的工资和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该文件第二十一条:

私营企业主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

个人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合理工资和薪金,可扣减。

对个人企业的所有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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